截至1月18日,我县65名新提拔的科级干部 (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7名)已全部向县纪委、监察局呈报了《干部财产收入申报表》。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任科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012年11月,我县纪委、监察局向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印发了《宁乡县新提拔科级干部财产收入申报办法(试行)》文件。文件要求,一是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如实申报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包括房产在内的9项财产及收入情况;二是首次申报后的每年年底再次报告上年度财产、收入变化情况,实行“一年一报”制;三是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处理。四是对拒不填写、不如实填写、延期不交《干部财产收入申报表》者,将延期任职。
该办法施行后,2013年1月11日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65名新提拔干部在公示期内全部填写完《干部财产收入申报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和单位加盖公章后呈报给县纪委、监察局。
我县推行《申报办法(试行)》,既展现了对新提拔干部一种关怀和保护,也是对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思考和探索。该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作风,提升反腐倡廉实效。